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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程发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18-01-19 17:00:00

(2018年1月19日资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资溪县森林公安局的报告,县十七届人大代表程发生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资溪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许可对程发生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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