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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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

2025-04-24 10:02:00

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2025424日在资溪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2024年,法制工委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努力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与人大各专工委密切配合,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扎实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1.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备案是审查的前提。法制工委持续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协调沟通,在明确制定机关的报备工作职责以及安排专人负责报备工作要求的基础上,通过现场查看、电话、微信等方式督促一府一委两院及时报送,更好地推动有件必备落到实处。2024年,县人大常委会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备规范性文件3件。县人大常委会共收到一府一委两院报备的规范性文件4件,均为县人民政府报备;收到乡镇报备文件7件。没有收到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建议。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报备机关都能自觉履行报备义务,报备质量不断提高。

2.规范性文件审查情况。按照备案审查工作需要,结合各专工委所联系的单位和部门分工,建立健全法制工委主导,各专工委联审的联动审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法制工委与县人大有关专工委对同一规范性文件同时进行审查的双审查工作机制,加强与各专工委的沟通协作,形成审查合力,对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备案的4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审查。经审查,其中3件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文件内容等未发现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市地方性法规以及同上级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没有超越法定权限,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等。1件涉及增加公民义务,已与制定机关沟通要求其进行修改。

3.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开展江西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回头看工作。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时安排布置,并到相关单位进行督促指导。对全县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建立详细的文件目录清单。并对照目录清单,逐一核对文件录入情况。此次工作共梳理有效规范性文件20件,发现未录入数据库的规范性文件1件,相关清理结果受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好评。

二、主要做法

1.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机制为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江西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简称条例),根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要求,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县人大常委会主动审查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机制》,有效推进县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动审查县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机制。同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对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提高乡镇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目前,所有乡镇均已制定本地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程序规定(试行)》。

2.选聘法律专家,充实审查队伍为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中的作用,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质量县人大常委会工委从法律、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科技等领域中重新选聘了杨德敏等17名专家为法律咨询专家为开展备案审查及相关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3.加大监督力度,增强工作质效。按照有错必纠的要求,及时提出审查意见,联合司法局交由文件制定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办理。例如:在审查《资溪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范性文件时,针对其中相关条款涉及增加公民义务,积极与司法局及制定单位进行沟通要求修改,文件制定机关按照审查意见予修改和纠正。

回顾2024我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持续进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备案审查意识有待增强。部分文件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意义、程序、要求了解不够、理解不透,迟报漏报现象依然存在。二是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有待提升。运用省、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工作的能力还不够;三是借助法律专家咨询,咨询法律专家的少。审查时对规范性、合法性、合理性的把握上还有需要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法制工委将在常委会的领导下,对这些问题认真研究解决。

2025年度备案审查工作要点

2025年,法制工委将认真贯彻落实委和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要求,努力通过备案审查工作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专业性,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效。

一是落实备案审查各项机制,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严格按照上级人大七个一工作要求和我市拓宽的十个一工作做法。根据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工作原则,整合审查工作力量,加强审查的精准度,在对已经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纠错审查案例有突破;加强对主动审查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相关工作机制的落实,对以往未审查的政府规范性文件,重新交由司法行政部门进行合法性与合宪性审查,推动对县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导,提升乡镇人大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人大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强各乡镇人大开展规范性备案审查工作指导的工作。依托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提高乡镇人大对规范性文件甄别、备案、审查、归档等工作的质效。

三是调动法律专家能动性,提升法律咨询专家履职能力。发挥聘任的17名法律咨询专家在法律领域专业上的优势,制定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办法调动基层立法信息员工作的积极性和能动性。



                                                                  资溪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

                                                                                      2025424



附件

2024年度资溪县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

备案目录

序号

报备机关

规范性文件名称

1

人民政府

资溪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2

人民政府

资溪县林业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

3

人民政府

资溪县关于积极生育支持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办法(试行)

4

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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