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认真做好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是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历来重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每年开展预算审查监督等重点工作时,都会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参加,听取代表有关意见建议。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要求,陆续制定了《关于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意见》《江西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联系代表工作办法》等,建立了联系代表制度和联系代表库,为保障人大代表对预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预算审查监督中的主体作用提供制度保障。同时,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高度重视代表意见建议的落实,为切实做好今年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着力提高办理质量。
我省自今年开始,按照政策、基金收支、基金预算、责任分担、信息系统、经办服务、绩效管理“七统一”标准实施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实行得好不好,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全局,涉及面广、影响大,关系到广大参保职工切身利益,意义重大。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结合预算审查监督工作重点,选取了赣州市代表团曾明健、徐娟代表提出的《关于执行江西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方案的工作建议》(第179号)进行重点督办。
为做好代表建议重点督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高度重视,一是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具体承办;二是建立督办事项工作台帐,明确办理时限要求;三是及时与曾明健、徐娟代表和承办单位联系,建立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的全过程、动态化督办机制。
5月中旬至8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多次与主办单位省人社厅和协办单位省财政厅联系,不定期跟进督办进度,同时保持与曾明健、徐娟代表的沟通联系。我委了解到,两部门对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省财政厅及时与曾明健、徐娟两位代表联系沟通,5月8日便向省人社厅提交了会办意见。
省人社厅迅速组织召开交办会,明确将第179号人大建议办理任务交于省社保中心具体负责落实办理,厅办建立定期调度督办制度,并纳入厅年度绩效范围,列入台账管理。省社保中心专门制定了工作方案,由主任亲自调度,分管副主任具体负责,明确具体责任人。在前期广泛收集资料,召开座谈会集思广益、深入分析梳理情况的基础上,省社保中心提出了答复意见初稿。5月28日,省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赴龙南县向曾明健、徐娟两位代表介绍汇报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收支工作有关情况,认真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得到了代表的充分肯定。
为切实抓好代表建议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周山印指出,要认真研究代表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在今后工作中要有部署、有举措,将办理工作与推动工作全面落实结合起来,与推动事业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在制定相关制度时,要充分吸收代表中肯合理的建议,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
7月22日,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组织召开督办工作会,听取省社保中心关于建议办理进展情况的报告,共同讨论研究建议办理情况,并就切实落实好代表建议,巩固建议办理成果,不断完善我省社会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制度提出具体要求。
会后,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与省社保中心就完善答复意见和巩固代表建议办理成果等反复沟通。8月4日,省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再次上门联系曾明健、徐娟代表,就有关问题再次进行了沟通和解释,并取得两位代表的理解和支持。8月11日,省人社厅发函正式答复两位代表。曾明健、徐娟两位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下一步,省人社厅将根据两位人大代表所提建议,结合工作实际,一是加快出台相关配套文件,不断规范管理。将两位代表所提合理建议吸收到基金责任分担机制和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中去,并加以细化;二是不断完善和规范业务经办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三是不断完善运行中遇到的新问题,实行动态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也将继续关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相关制度制定情况与实施效果,推动制度完善和工作质量提升。(供稿: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预算审查监督处王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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